关于科研经费自查整改的通知
各项目负责人: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11号文和中山大学“科研经费管理红线”精神,根据医院工作安排,要求各课题负责人对其负责的课题进行自查。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如实报告自查发现的问题,并配合医院进行整改。自查内容及要求如下:
一、自查内容:
1、 是否擅自调整外拨资金;
2、 是否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;
3、 是否通过编造虚假合同、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;
4、 是否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、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;
5、 是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、修改记账凭证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。
二、 自查范围及要求:
1、 自查范围: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有科研经费支出的所有项目,详细名单请查看《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科研经费自查名单》(见附件4);
2、 各课题负责人对照“科研经费管理红线”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自查,如实填写《2013年-2014年科研经费自查表》及《课题负责人科研经费自查承诺书》,并予以签名(见附件2、附件3);
3、 自查表和承诺书请于2月13日前交至科研处科研科;
4、 各科室自查过程中需配合查找相关资料的,请与科研处、财务处联系,
联系人及电话:科研处姜橙,电话:8035;财务处杜琳琳、张路宁,电话:8813。
科研处、财务处
2015年2月6日
附件: